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两方罗永斌方和杨军先生承诺,在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2个月(“补偿期限”)内(即2021年6月22日前),按照原《资产收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环球星光履行完成全部的业绩承诺补偿。由于本次业绩补偿的金额较大以及非实物资产交易价值及评估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业绩承诺方杨军先生此前提供的资产清单中的房产已经处于抵押状态和查封状态且一直未有解除进展;杨军先生控制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存在已被司法拍卖、强制被动减持等资信状况恶化的情形。另,罗永斌方除已补偿4.7亿元现金外尚未提供此次需补偿的等值人民币2.23亿元现金或经公司认可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且未提供其他资产清单及具体补偿措施和计划,并且此前对环球星光第三期专项审计报告涉及期末的资产减值事项曾提出过异议,因此存在业绩承诺方无法按期足额补偿的风险。如业绩承诺方未能按期足额补偿,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手段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